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辅导提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辅导提纲

黄 国 清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一、《决定》的总体框架

    全会决定共分三大板块。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属于总论。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从目前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论述和部署。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和结束语构成第三板块,讲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3、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4、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实现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是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三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五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6、关于科学立法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一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二是完善立法体制;三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四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

    7、关于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如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三是深化行政执法制度改革;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8、关于公正司法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二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三是推进严格司法;四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六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9、关于全民守法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一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二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三是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10、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要建立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二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三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

    11、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一是坚持依法执政;二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三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四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五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六是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七是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三、《决定》的新亮点

    1、设立国家宪法日。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2、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目前在142个有宪法的国家中公职人员宣誓的有97个。

    3、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样做,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4、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样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5、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现在,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是依法查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范围相对比较窄。而实际情况是,行政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乱作为、不作为。如果对这类违法行为置之不理、任其发展,一方面不可能根本扭转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乱象,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苗头性问题演变为刑事犯罪。全会决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作出这项规定,目的就是要使检察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

    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不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6、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作用,是确保案件处理质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必须坚持。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办案人员对法庭审判重视不够,常常出现一些关键证据没有收集或者没有依法收集,进入庭审的案件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使审判无法顺利进行。

    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项改革有利于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7、关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全会决定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等。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会决定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等等,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等。全会决定还就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和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出了重要改革措施。

    8、进一步明确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会决定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三统一”、“四善于”,并作出了系统部署。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习总书记指出,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二O一四年十一月

来源:商洛中学
时间:2014年11月6日
栏目:学校网站 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