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中学学生管理的若干规定



陕西省商洛中学学生管理的若干规定

(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为了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提高学生的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的发展,强化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公民道德规范》《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对学生的管理问题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章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遵守公德。所有学生要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尊老爱幼,不沉溺网络、不浏览不良信息,不赌博、不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不散布恐怖信息,要关爱扶助弱势群体,遵守公共秩序,注重公共安全,做合格中学生。

第二条  遵纪守法。所有同学都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在法律和纪律的框架内学习生活。做到不违反法律、不违反校纪、不迟到早退、不打架斗殴,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

第三条  维护稳定。所有同学都要将维护校园稳定当做己任,要有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当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发生冲突时,要牺牲个人利益,竭力维护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对学校有意见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对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揭发、检举,但是必须经过合法的手段,实事求是的反映。对于个人的合理诉求要经过合法的方式表达,不能参加非法示威、游行、罢课和上访闹事,不能以偏概全,不能煽动同学对抗政府、对抗学校,不准破坏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要做努力维护稳定的中学生。

第四条  热爱劳动。要按班级安排,打扫好教室和清洁区的卫生,要多参加义务劳动,如义务植树、清扫街道、校园绿化美化工作。要完成学校、年级、班级安排的阶段性劳动。学生的劳动将纳入班级、年级和学生的考核、评价之中。要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劳动习惯,要形成热爱劳动、尊重劳动者、尊重他人劳动的品格。

第五条  关心集体。要关心、爱护所属团体,珍惜集体荣誉,自觉维护班集体秩序,要弘扬学校和班集体的正气、要加强学校和班集体的团结、要不断增强学校和班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协调各方力量,搞好班级和学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不做不利于集体团结的事、不做有损于集体荣誉的事,形成团结向上的班集体精神和观念,为今后的人生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六条  爱护公物。不故意破坏公物,打篮球时不要用手扳篮环,不挪动兵乓球桌子,爱惜桌椅板凳,爱惜教室财产、灯具,不私接电器,不攀折花木,爱惜学校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

第七条  团结同学。所有同学都要与人为善,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谅互让、互相帮助、宽容忍让。同学之间发生矛盾要多做自我批评,多寻找自己的错误及不足,发生冲突要找老师和学校解决,不要私自处理。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珍惜同学之间的友情,同学之间不要为小事大打出手,要理智、宽容处事。共同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八条  诚实守信。答应同学的事要做到,借人钱物归还要及时,待人要诚恳,考试不作弊,与同学交往要以诚相待,说话要客观,办事要实在,不弄虚作假。在同学之间不拨弄是非、不挑拨离间同学关系,不在背后说同学坏话,不说空话、套话、大话,不夸大自己的成绩,不贬低、诋毁他人,不散布虚假信息,不激化同学之间的矛盾纠纷,上报学校数据要真实,不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汇报总结要客观实际。要守时,准时到校、准时赴约、准时就餐、准时就寝,要有时间观念。要重承诺、重信誉,做诚实守信的中学生。

第九条  举止文明。所有学生都要文明礼貌,举止要热情大方、得体,待人接物要用礼貌用语,见了老师要问好,进老师办公室要喊“报告”,或轻轻敲门,当老师允许方可进入,离开老师时应说“再见”,回答问题时要起立。遇到外宾或参观的来宾时,要主动打招呼,行鞠躬礼,要主动让道或鼓掌欢迎,如遇听课,应主动让听课老师先退场。打球、行走时无意撞到他人要道歉。在饭堂就餐要自觉排队,公寓入住要讲文明守纪律,要文明如厕。

第十条  行为规范。所有同学都要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中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禁止吸烟、禁止考试期间带手机和上课、自习期间使用手机(不准拨打电话、发短信、上网、打游戏等)。禁止早恋、禁止与异性同学过度交往、禁止在校内遛车、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推行,不在公众场所起哄,不搞恶作剧,严格遵守《商洛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要求学生一言一行都要符合《中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 讲究卫生。所有学生一定要注重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在个人卫生方面,要勤洗衣服、勤剪指甲、勤洗澡,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吸烟、不酗酒,做到口腔卫生,勤刷牙。还要注意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过期食品,要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在集体卫生方面要打扫好清洁区、宿舍,要做到教室、宿舍整洁、干净、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果皮,特别不要在塑胶操场乱丢瓜子壳,自觉维护学校的良好卫生环境。

第十二条  注重仪容。所有学生要注重仪容仪表,穿戴整齐、朴素大方,男生不留长发、怪发型、不染发,女生不烫发、染发,不化妆、不穿高跟鞋。不穿超短裙、不穿过于暴露的衣服。男女生都不能佩戴首饰、背挎包,在校内不准穿拖鞋。不准在校内光膀子打球、行走或逗留。

第十三条  尊重他人。所有同学都要尊重他人,关心同学,不欺侮年幼的小同学,在公交车上和公共场所要主动让座,不给同学起绰号,不叫同学绰号。要尊重同学隐私,不用同学的生理缺陷开玩笑、取乐,不私拆同学的信件和偷看他人日记,未经允许不能进他人宿舍,不能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打断别人的发言,不干扰他人学习、工作和影响他人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被人妨碍不计较。

第十四条  孝敬父母。所有同学都要孝敬父母,把孝敬父母做为对我校学生的一个基本要求。要知道感恩和知恩图报,在家中要多替父母分忧和分担劳动,要听从父母的教诲,在家中要做称职的孩子,在学校要做合格的学生。

第十五条  见义智为。要求全校同学都要在突发事件来临或同学受到伤害时,要敢于和善于与歹徒做斗争,但学校不提倡学生与之硬拼,要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醒见义智为,在同伴溺水或发生事故时要首先报警,要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实施救人。要培养学生敢于承担责任的意识和习惯,以及沉着、冷静、勇敢的精神,在危险来临之际能够沉着应对。

第十六条  重视安全。所有同学都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把安全摆在学习和生活的首位,要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制度和规范。要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注重矛盾纠纷的调处与化解,冬季要注意防范煤气中毒,夏季要注意防溺水,平时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在楼梯楼道追逐打闹,不翻越栏杆,在宿舍不翻越阳台,不做危险举动。要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知识,对学校的安全要求要不折不扣的贯彻,要关注学校保卫科的《安全警示》和治安提醒,对于保卫科下发的《整改通知》要即时整改,《安全责任书》要按时签写,要重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断促进自己安全和谐的成长。

第十七条  身心健康。所有同学都要重视自身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多参加体育锻炼、强健身体,认真做好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多参加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活动,要按时参加和完成军训任务和国家规定的体育课程,体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注重自身的心理健康,多锻炼自己的意志品质和提高自己的健全人格,注重心理卫生健康,有心理问题找心理咨询室咨询,有解不开的心结找老师,有心理困惑找老师、同学和父母倾诉,寻找心理医生帮助,不断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

第十八条 保护环境。所有同学都要树立环保意识,要保护好我们共同生活和学习的校园环境,要多为学校的美化、绿化出力,不人为破坏学校环境,不破坏学校的草木、花园、花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为商中的美好环境增光添彩。

第十九条  节约资源。所有同学都要懂得节俭、节约,不浪费粮食、不奢侈浪费、不追求时髦、不高消费、不盲目攀比,要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生活要俭朴,要注重精打细算、节约资源,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发扬勤俭节约的中华传统美德,做勤俭节约的中学生。

第二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对于思想、行为各方面表现俱佳的中学生,学校将予以奖励,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二十一条 精神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授予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光荣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状。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学校将授予荣誉称号(如见义勇为好少年、雷锋式好学生、学习进步奖、文明住宿奖、言行优雅奖等),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维护国家利益、学校利益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学校将给予奖励,同时逐级上报予以表彰,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在新闻媒体上报道相关事迹,做出向该同学学习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处置突发事件,保护和抢救同学生命中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将予以奖励,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逐级上报,弘扬这些同学的精神,在社会面、学校面上予以表彰。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精神奖励的同时,视学生先进事迹的情况,还可以适当给予物质奖励。物质奖励含发放奖金、发放物品等。

第三章 处  罚

第二十六条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触犯刑律,除受到《刑法》处罚外,学校将按照《商洛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开除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将按照《商洛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按照违纪事实和形成后果予以警告到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轻微违纪事实,尚不够纪律处分的,由班主任和学校予以诫勉谈话、警示教育,如果改正错误将不予追究,如果继续犯错,将按违纪进行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如果严重违纪和违反学生管理规定,殴打他人造成后果的不但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第三十条 学生因严重违纪和严重违反学生管理规定,除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外, 还要扣除年级、班级的相应积分和适当的班主任津贴。

第三十一条 学生违反纪律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规定的,该生本年的评优树模资格将被取消,如果已授予的荣誉称号将同时取消。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本年度违纪和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本年将不能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困难补助和资助。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班级和学生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安全的规定,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与学校其他制度相一致的,学生要共同遵守,一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在贯彻本规定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等,规范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育学生是教育工作者的共同责任,各处(室)、年级要密切配合,共同教育管理好学生。

第三十七条 各年级、班级在贯彻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同时,也要制定出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办法,提高学生管理效果。

第三十八条 各班主任、学生干部要及时上报学校学生中的好人好事和违纪学生的信息,以便学校对学生能及时表彰奖励和处理处分,如不及时上报,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年级、班级在评优树模和表彰先进中要发扬民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不允许弄虚作假和虚构事实,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要取消称号,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学生如果违纪和违反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时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本《规定》和《商洛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准绳,要形成规范的书面材料报学校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违反学生管理规定,学校给予处理处分时,年级、班级一定要做深做细学生的思想工作,找其谈话,指出其错误的性质、危害和处理依据,使学生心服口服,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政教处、保卫科。

 

 

来源:商洛中学
时间:2012年9月13日
栏目:学校网站 校园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