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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取消“省重点高中”使用“省级标准化高中”

  今后,“省重点高中”这一沿用多年的称号在我省将不复存在。9月1日起,原“省级重点高中”开始使用“省级标准化高中”称号。

  高中分三级 “省级示范”是最高层次

  今后,陕西省普通高中建设分为三个层次,即:普通高
中学校、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示范学校(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被认定为省级标准化高中或省级示范高中6年后,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及被帮扶学校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学校整改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其相应资格。

  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立即停止“省级重点高中”的评估验收,启动“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创建和评估工作。原“省级重点高中”从2006年9月1日起使用“省级标准化高中”称号,省级标准化高中享受原省级重点高中的相关政策。

  省内普通高中 均可申报“省标高中”

  凡经自查达到《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试行)》的省内普通高级中学(含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均可申报“省级标准化高中”。在经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组评估、省级标准化高中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后,省教育厅将根据评审意见和社会反响,对申报学校进行认定。省物价局在来年秋季开学前,会同省教育厅发文,公示全省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收费标准的学校名单。

  学校乱收费 取消“省标高中”资格

  在《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中,对学校评估共有10个一级指标,37个二级指标和100多个评估要素。其中有一项二级指标是“对口帮扶薄弱学校扎实有效、成绩显著”,包含5个评估要素,其中有一项为:学校至少与一所兄弟学校建立对口交流、合作关系,对口工作得到对口学校的充分认可,双方均受益。

  已成为“省级标准化高中”的学校,如有以高考升学指标完成情况奖罚教师学生、举办重点班等行为,并因此被通报批评后限期整改不到位,将暂停其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收费标准一年。如有乱收费、发生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等行为,“省级标准化高中”资格将被取消,不能再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收费标准。


来源:
时间:2006年8月23日
栏目:学校网站 教育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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